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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侵权案:蕉点公司被判赔500万元

2026-10-01 4715

近日,广州市知识产权法院终审判决墨点公司侵犯了蕉内品牌的商标权,并认定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,判处其赔偿500万元。原告三立人(深圳)科技有限公司自2016年起注册了“蕉内”等一系列商标,而被告优色服饰有限公司及其股东于2018年注册了“蕉点”和相关商标,销售与蕉内类似的产品。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发现,被告在商标无效的情况下仍继续使用这些标识,构成了侵权。

记者在优色服饰公司的实际经营场所观察到,该公司正常营业,销售的内衣等商品包装上未显示显著品牌标识,这引起了关于傍名牌行为的讨论。广东商标协会的李文玉指出,中小微企业应避免投机取巧的做法,认为“先借流量再说”的心态终将导致更高的退出成本。

法院最终判决优色服饰有限公司及其合作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,并在各大平台上发布消除影响的声明,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00万元,包括连带责任。同时,案件引发了对知识产权保护和企业品牌建设的关注,特别是中小企业如何合规操作,以避免误导消费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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